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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须知
								
									发布日期:2013-03-13   
									作者:佚名   
									来源:本站整理   
									点击量:2809   分享到:
									
										
									
								
								一、报销所需资料
(一)婴儿准生证明、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,以及长效节育手术证明;
(二)职工身份证复印件;
(三)费用票据;
(四)门诊病历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、长期、临时医嘱单复印件和医疗费用明细单;
(五)男职工配偶享受的,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、婚姻证明复印件和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证明;
(六)所报资料均需附上诊断证明(上环、取环、人流宫外孕)。
二、报销时间
报销时间为小孩出生后3月之内,过期不予报销。
三、报销比例
总原则:定额内据实报销,定额外按定额报销。顺产报销定额为4000元,刨宫产定额为6000元。
								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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